發布日期:2024-10-04 15:55:47 瀏覽次數:901次
根據烏魯木齊市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破產、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
烏魯木齊市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30元,這是根據烏魯木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的。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領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至經辦機構備案。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確定,最短為3個月,最長為24個月。
以下是關于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常見問題解答:
答1:失業人員在失業后,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2:如果在領取期間重新就業,需要主動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停領手續。
答3: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會因為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以上信息整合自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官方指南和相關政策解讀,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