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4 21:20:28 瀏覽次數:180次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指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202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1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1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2021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29,330.50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省政府公布執行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武漢市主城區下限為2,010元,新城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蔡甸區)下限為1,800元。
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二、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須一致。
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可在5%-12%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如在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再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應對在職職工履行告知義務。
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1%-4%,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公積金繳存的注意事項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其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單位未完成繳存基數申報的,不能辦理7月匯繳,但可以辦理7月增減員業務。
四、公積金繳存的常見問題單位登錄單位網上業務平臺后,點擊首頁【年度繳存基數申報】,在頁面下方“歷史跨年清冊信息”欄目中如顯示“2024-2025”清冊信息,則表示已成功完成2024年度繳存基數申報工作。
單位已完成繳存基數申報,未完成7月匯繳的,可以撤回。登錄單位網上業務平臺,點擊首頁【年度繳存基數申報】,在“歷史跨年清冊信息”中點擊【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辦理繳存基數申報。
為職工多繳,可申請退回;為職工少繳,應及時補繳。單位將職工的繳存基數申報錯誤,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先將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正確后,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平臺或柜臺為其辦理差額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