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4 21:47:17 瀏覽次數:3308次
失業保險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一定時期內的基本生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助。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2024年6月修訂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標準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以2023年2月1日起貴州省的標準為例,失業保險金標準已統一調整為1701元/人·月。
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個人累計繳費時間來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期限為3個月;之后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直至滿15年以上,領取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等材料,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289元/人·月,領取期限不超過6個月。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否會影響未來的養老金領取?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不會影響未來的養老金領取。
問:失業保險金可以在網上申領嗎?
答:是的,失業人員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貴州社保APP進行網上申領。
問:失業保險金的停發情形有哪些?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果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等情形,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了解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和申領流程對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權益至關重要。希望本文能為需要的人士提供清晰的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