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5 11:52:28 瀏覽次數:9727次
本次養老金調整面向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全國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3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的調整比例和水平。
調整辦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的統一。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同一地區的各類退休人員都按相同金額上調,例如浙江省的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31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給予適當傾斜,如浙江省規定對70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5元,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各級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中央和地方財政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區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及時足額發放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答: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將受益于本次養老金調整。
答:全國總體調整幅度為人均3%,但具體到個人,增加額需要根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來計算。
答:養老金調整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區需在規定時間內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如浙江省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發放。
以上信息整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具體的調整方案,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