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6 16:06:58 瀏覽次數:5126次
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官方信息,2021年深圳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1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按規定仍有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尚未領取完畢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這意味著,只有當個人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并且已經繳納了一定時間的失業保險時,才有資格申請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標準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0%。例如,如果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那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為1980元。
這個標準確保了失業人員在尋找新工作期間有一定的經濟保障。
2021年,深圳市還提供了失業補助金,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 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990元/月;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297元/月。
失業人員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申請失業保險金,包括社保自助終端機、“深圳人社”、“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深圳社保個人服務網頁、各級社保經辦窗口等。
失業補助金從待遇核定次月起按月發放,社保經辦機構每月25日前發放到賬。
如果失業人員出現以下情形,社保局會停發失業補助金:
當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條件了,應主動辦理停領手續。
以下是關于深圳失業保險金的一些常見問題及其解答:
問1: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多久?
答: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問2:失業期間養老保險會中斷嗎?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不會中斷,但不會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問3:如果失業后超過兩個月沒有申領失業保險金,還能領取嗎?
答:根據最新政策,取消了60天內申領的限制,即使超過兩個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仍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請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1年的相關政策,具體操作時請以最新的官方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