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6 23:10:57 瀏覽次數:6452次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最新通知,長春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進行了調整。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這一調整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也反映了長春市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
除了長春市區,吉林省內其他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有所不同。例如,吉林、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而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和前郭縣、撫松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則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這些差異體現了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的不同。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不僅影響勞動者的收入,還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緊密相關。例如,2021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6618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為19154.5元/月和3703.2元/月。這意味著,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以確保其社會保障權益。
問1:2021年長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答1: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的通知,2021年長春市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
問2: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周期是多久?
答2: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周期通常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決定,具體周期可能因地區而異。
問3: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何聯系?
答3:最低工資標準是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重要依據之一。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職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
以上信息匯總了長春市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情況,并解釋了其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之間的關系。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性及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