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7 18:40:01 瀏覽次數:3087次
四川省作為中國西部的重要省份,其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一直備受關注。2023年,四川省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公告,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擬進行如下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三個檔次調整為兩個檔次,第一檔調整為2330元,第二檔調整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調整為第一檔23元、第二檔22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川省21個市(州)的最低工資標準有所不同。成都市、甘孜州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其中成都市部分區域和甘孜州部分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97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小時;而成都市其他區域和甘孜州其他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其他19個市(州)的最低工資標準則統一為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