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7 20:24:46 瀏覽次數:5782次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并對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了調整。
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已從2052元/月提高至2241元/月。而桐廬、淳安、建德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則由當地根據相關條例和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申領可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窗口進行。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取決于繳費時間的長短,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發放時間為每月22日前,遇節假日順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問: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久?
答:根據繳費時間,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問: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2241元/月,其他地區可能有所不同。
問: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
答: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數智就業”小程序等渠道線上申領,或前往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線下申請。
請確保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和滿足所有申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