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7 21:12:38 瀏覽次數:1955次
根據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浙江省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進行了調整。上限根據2022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調整,下限則根據2021年度的平均工資調整。具體數值為下限4462元/月,上限24060元/月 。
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同樣遵循上述的上下限規定,即下限4462元/月,上限24060元/月。杭州市的單位繳費比例為9.5%(含生育保險0.6%),個人繳費比例為2% 。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與養老和醫療保險相同,單位和個人費率合計為1%,單位和個人各承擔0.5%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也遵循同樣的規定,但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 。
個人的社保繳費基數根據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若工資低于或高于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則按照規定的上下限進行繳費 。
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一般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300%進行核定 。
若員工的工資發生變化,社保繳費基數將根據新的申報基數進行調整,并補繳之前月份的差額部分 。
請注意,以上信息根據浙江省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通知整理,具體實施細節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社保機構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