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4-10-08 00:17:34 瀏覽次數(shù):2947次
溫州作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其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直受到廣泛關注。2021年,根據(jù)溫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8月1日起,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市區(qū)(包括鹿城區(qū)、龍灣區(qū)、甌海區(qū)、洞頭區(qū)等)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280元,樂清市、瑞安市為2070元,而永嘉縣、文成縣等地區(qū)為1840元。同時,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相應調整,分別為22元、20元和18元三檔。這一調整平均增長了13.1%,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不僅涉及企業(yè),還包括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根據(jù)《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一些特殊項目。例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都不在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之內。這些額外的津貼和福利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采取多種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jù)同一通知,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這些措施為勞動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確保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