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8 00:44:19 瀏覽次數:3998次
2024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是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進行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在此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會進行相應的調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由202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的最低標準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過27525元。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對于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實施。
單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在繳存額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單位在完成繳存基數申報后,如果發現錯誤,可以在未完成7月匯繳的情況下撤回申報,并重新辦理。如果已完成7月匯繳,則無法撤回,但可以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平臺或柜臺進行調整。
如果單位在繳存基數申報過程中出現錯誤,導致職工多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可以申請退回多繳的款項或及時補繳少繳的款項。具體操作需要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柜臺辦理。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由2023年的26451元調整為27525元,下限由2180元調整為2320元。
為保證低收入職工的必要繳存水平,《通知》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最低標準。同時,為降低單位生產經營成本,企業等行政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在5%-12%間選擇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天津市所有繳存單位和職工均應當按照《通知》規定調整繳存基數,按照繳存基數上下限、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按照《通知》規定受理、審批相關業務。
相關問答1. **問:** 2024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最低和最高分別是多少? **答:**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過27525元。 問: 單位如何調整繳存比例? 答: 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如在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再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應對在職職工履行告知義務3。 問: 單位生產經營困難,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嗎? 答: 可以,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1%-4%,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