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8 18:18:55 瀏覽次數:4274次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無錫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月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2280元/月調整為24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22元/小時調整為24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一標準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性的特點,是國家保護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有力工具,也是政府調控勞動力市場工資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
無錫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同時,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項目: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與之掛鉤的勞動者其他待遇水平也會產生相應變動。例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性的特點,是國家保護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的有力工具,是政府調控勞動力市場工資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重要參考標準。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