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8 19:00:45 瀏覽次數:3870次
正常分娩的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
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十天的育兒假。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例如,若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產假,則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為21760元。
若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