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9 15:23:59 瀏覽次數:2085次
失業保險是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非自愿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如下:
哈爾濱市申領人可以通過以下步驟申領失業保險金:
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信息,自2023年6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602元/月,以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的功能作用。
問:失業保險金是否影響再就業?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是失業人員行使正當權利的一種方式。
問:失業保險金領取有次數限制嗎?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即可領取。
問: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可以打零工嗎?
答:失業人員在打零工期間,只要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就不屬于失業保險上的“重新就業”,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結語了解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流程和標準,有助于失業人員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希望本文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