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9 15:29:12 瀏覽次數:2597次
2024年,湖北省政府為了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決定從2024年2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湖北省政府的通知,十堰市作為湖北省的一部分,其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進行了調整。具體來說,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依次為2210元、1950元、18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22元、19.5元、18元。
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湖北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此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各級人社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一般為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高于這個工資基數的,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進行繳納。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用人單位應根據新的標準與勞動者協商調整工資,但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決定。
最低工資標準與社保的關系主要體現在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上。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一般為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最低工資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參考,但最低工資標準本身并不直接影響社保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