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0 09:58:24 瀏覽次數:735次
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石家莊的產假天數為158天。這一規定適用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其中國家規定的基礎產假為98天,河北省在此基礎上為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夫妻延長了60天的產假,對于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延長了90天的產假。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依法享有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報銷等權益。對于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支付標準為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若未參加生育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支付。此外,女職工在生育或流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的,也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在享受產假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按照單位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醫院出具的生育證明等。單位在收到申請后,應依法批準并給予女職工相應的產假待遇。在產假期間,女職工應享受與在崗職工同等的待遇,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待遇或解除其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只允許女職工休98天產假,這屬于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維權。
問:2024年石家莊的產假天數是多少天?
答: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石家莊的產假天數為158天。
問: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產假期間,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問:如果單位不遵守產假規定,職工應如何維權?
答: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綜合了最新的政策信息,提供了關于2024年石家莊產假政策的專業解讀,確保了內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