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0 10:31:19 瀏覽次數:4604次
銀川市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職工個人則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
職工個人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根據本人工資收入來確定。如果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則按300%核定繳費基數;如果低于60%,則按60%核定繳費基數。
對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他們可以個人繳費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10%。
用人單位若未按規定申報繳費數額,將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繳費數額。
退休人員在辦理法定退休手續后,如果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選擇按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一次性補繳至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之后便可享受相應職工醫保待遇。
根據國家指導意見,對連續參保繳費人員和基金零報銷人員設置了相應的激勵措施,如提高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等。同時,對于斷繳后再參保的人員,設置了待遇等待期。
答:職工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性累計30年,女性累計25年。
答: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于支付普通門診、門診大病、住院等醫療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藥品等。
答:如果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不繳納醫療保險費,醫保經辦機構將從欠費的第4個月起停止支付其職工醫保待遇,直至補繳拖欠費用后恢復待遇。
以上信息整合自銀川市政府發布的相關文件和指南,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