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0 12:44:01 瀏覽次數:7222次
2024年,湖北省對失業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以適應經濟發展和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通知,從2024年2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90%進行調整,分為三檔,分別為1989元/月、1755元/月、1620元/月。
失業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個人累計繳費時間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果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問1: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隨時辦理申領手續,沒有申領時限。
問2: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以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來確定。
問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找到工作,還能繼續領取嗎?
答: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工作,需要主動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停領手續,否則將影響繼續領取。
以上信息整合自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政策,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