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0 13:20:13 瀏覽次數:8090次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而設立的。陽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發布,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這一政策的調整旨在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以及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的變化。
2024年,陽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新的調整。具體來說,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適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需要剔除加班工資、特殊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發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應在10日內將該標準向全體勞動者公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工會組織也有權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意味著在計算最低工資時,這些費用需要從勞動者的實際收入中扣除。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用人單位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需要確保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根據新的標準重新協商工資待遇。
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在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確定,并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