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0 13:56:10 瀏覽次數:5919次
云南省自2023年10月1日起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相應地,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進行了調整以提高失業保障水平,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根據地區分類有所不同,一類地區為1791元/月,二類地區為1656元/月,三類地區為1521元/月。
失業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領取時間根據個人繳費時間來確定。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22日前,遇節假日順延。
自2023年12月1日起,云南省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統一按照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適用于全省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
A1: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隨時辦理申領手續,沒有申領時限。
A2: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并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同步調整。
A3: 實施省級統籌后,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全省統一按照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人均每月提高135元,漲幅達8%以上。
2023年云南省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不同地區有所區別,且實施了省級統籌制度,確保了失業保險金的及時和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