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1 14:57:16 瀏覽次數:8622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2024年,高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進行了調整,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高平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1980元。這一調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且適用于全日制用工。同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11.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21.3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此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違反規定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高平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19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用工一類11.4元,非全日制用工一類21.3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及勞動者在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