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1 15:38:03 瀏覽次數:4122次
2024年,東莞失業保險政策延續了國家關于失業保險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失業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至1%,并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以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保障民生底線。
在東莞,失業保險費率已降至1%,并將持續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與職工均需按此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確保在失業時能獲得必要的經濟援助和再就業支持。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需滿足以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東莞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1710元/月,從核定待遇期開始的次月15號前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可通過網上辦理和現場辦理兩種方式。網上辦理可通過“粵省事”小程序、“東莞社保”微信公眾號、廣東人社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以及國家社保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現場辦理則需攜帶相關材料到就近鎮街社保經辦機構或“社銀合作”銀行服務網點申請。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月數等于本次可領月數加上上次應領未領月數,且失業保險金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若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拒不接受工作介紹和培訓等情況,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及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答:需滿足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問: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答: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710元/月,隨最低工資標準變化而調整。
問:如果失業后沒有及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現在還能領嗎?
答: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