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2 13:16:45 瀏覽次數:113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常州市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該政策將延長至2024年底。
失業人員若想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從2022年7月起,常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最低標準已由141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4533元。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需要攜帶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具體辦理地點根據參保單位所在區域而定,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的參保人員至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理,而武進(經開區的)、金壇、溧陽的參保人員則至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取決于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足5年的,最長領取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最長為24個月。
成功辦理申領手續后,失業保險金將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費。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可以隨時辦理申領手續。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計算嗎?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不會影響養老金的計算,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比例、年限等因素有關。
問:失業保險金停發后,如何繼續參加醫療保險?
答:失業保險金停發或領取結束后,將同時停止繳納醫保費。如符合條件,可至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