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2 13:33:28 瀏覽次數:5284次
根據《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的最新修訂,2024年福建省的女職工產假天數在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上,延長了60-82天的生育獎勵假,使得總產假天數達到158至180天。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不影響晉升機會。此外,福建省還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靈活的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以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
對于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產假為15至30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98天。
福建省規定,在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男方照顧假為十五天。育兒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
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發放天數不少于128天,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問:2024年福州的產假天數是多少天?
答:2024年福州的產假天數為158至180天。
問: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晉升。
問:夫妻雙方都能享受育兒假嗎?
答:是的,夫妻雙方在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每年可以各享受十天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