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3 10:20:13 瀏覽次數:9447次
根據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相關通知,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核定有明確規定。各繳存單位需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繳存基數,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工資總額不包括從單位工會經費或工會賬戶中發放的現金或實物,也不包括單位負擔的五險一金、補充醫療、補充養老保險等。
2023年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按照統計局公布的南昌市202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40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各繳存單位需嚴格執行上下限的相關規定,不得通過補繳的方式為繳存職工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各單位應于2023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心推行線上業務辦理模式,通過網上業務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繳存單位需依單位性質不同,規范填寫《繳存基數核定表》,未列入繳存基數計算口徑的項目不得計入繳存基數。填報(或數據導入)完成后報公積金中心審核。經中心審核通過后,中心生成核定的繳存基數及單位、個人月繳存額,形成回單返回至單位簽字、蓋章予以確認。單位將完成確認后的回單以PDF形式上傳至中心,要求所有確定明細表格均需完整上傳,繳存基數核定完成,各繳存單位即可按核定后的繳存基數進行繳交。
各繳存單位經辦人需在調基前,對本單位及職工基本信息登記情況予以確認,確保登記信息的準確無誤。各繳存單位是本單位繳存基數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核定繳存基數,對本單位申報的《繳存基數核定表》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且要積極配合中心做好繳存基數的規范管理工作。
相關問答公積金繳存基數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獎金、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不包括從單位工會經費或工會賬戶中發放的現金或實物,也不包括單位負擔的五險一金、補充醫療、補充養老保險等。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40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各單位應于2023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