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3 11:25:32 瀏覽次數:4101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適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發布,按照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從2024年2月1日起,湖北省調整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三檔,依次為2210元、1950元、18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22元、19.5元、18元。這些標準適用于湖北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根據其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工會組織和勞動者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津貼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各級人社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剔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時,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調整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并報勞動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