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3 15:59:03 瀏覽次數:1414次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指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根據河北省的相關規定,工資總額的計算依據是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對于2022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對于2022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有明確的上下限規定。最高不得超過所在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根據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莊(不含辛集)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6395元測算,省直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1599元,最低不得低于4320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以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各繳存單位應于繳納2022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在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必須如實填報《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如調整當月繳存職工有增減變更的,在辦理基數調整業務時還需提供人員增減變更的情況說明。已開通省直住房公積金網廳業務系統的單位,可通過網廳辦理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相關問答**問1:** 2022年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是多少?
**答1:** 根據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莊(不含辛集)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6395元測算,省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1599元。
**問2:** 2022年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是多少?
**答2:** 省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4320元。
**問3:** 單位如何辦理2022年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
**答3:** 各繳存單位應于繳納2022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在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必須如實填報《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如調整當月繳存職工有增減變更的,在辦理基數調整業務時還需提供人員增減變更的情況說明。已開通省直住房公積金網廳業務系統的單位,可通過網廳辦理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