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4 12:36:49 瀏覽次數:9679次
根據最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失業保險金的最高標準由2175元提升至2255元,增加了80元。
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與用人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是失業非出于本人意愿;三是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來說,累計繳費時間1年9個月,即21個月,可以享受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可以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窗口進行申領。線上申領可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數智就業”小程序等渠道進行。
失業保險金從受理的次月起按月發放至個人金融社保卡,一般發放時間為每月22日前(節假日順延)。
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領取期滿,或拒不接受適當工作或培訓等情形,需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停領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會因為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為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年齡限制嗎?
答:沒有年齡限制,但必須滿足上述領取條件。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會影響以后養老金的計算嗎?
答:不會,養老金的計算與失業保險金領取無關。
問:失業保險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答:不可以,失業保險金是按月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