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4 20:31:26 瀏覽次數:6618次
根據國家層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在宿州市,根據2023年的生育津貼新政策,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如果符合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還可以增加60天。此外,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產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參加宿州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在享受產假期間,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是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同時,宿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分娩住院定額補助順產為800元,剖宮產為1200元。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待遇應得到保障,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此外,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職工生育前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六個月并且生育后繼續繳費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女職工,應當在生產日期的3個月后6個月內,準備相關材料申領生育津貼。
問:宿州市2023年產假天數有何特別規定?
答:宿州市除了執行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根據省計劃生育條例增加了60天的產假。
問:難產或生育多胞胎時,產假天數如何增加?
答: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產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問:如何領取生育津貼?
答:職工需要在生產日期的3個月后6個月內,準備相關材料到醫保窗口或通過網絡政務服務網宿州分廳申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