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2 19:54:02 瀏覽次數:1139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在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此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有所不同,累計繳費1年以上不足5年的,最長領取期限為12個月;累計繳費5年以上不足10年的,最長領取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渠道進行:
申領時,通過線上渠道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完成身份認證,同時登記個人實名制銀行賬號。線下申領則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以及個人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借記卡或存折原件。
成功辦理申領手續后,失業保險金將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費。
上海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進行了調整。自2022年7月1日起,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2055元/月;第13-24個月領取的,標準為1644元/月;延長領取的,標準為1420元/月。
以下是關于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常見問題及解答:
答: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通過后,由經辦機構直接發放至失業人員社保卡或銀行賬戶,無需本人到現場領取。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以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但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
以上信息為您提供了關于2022年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流程、標準及相關常見問題的詳細解析,希望能夠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