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2 21:09:36 瀏覽次數:5291次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條件: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取決于繳費年限: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需要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出現以下情形時,失業人員需主動辦理停領手續: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寶雞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細則和通知,以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并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問:失業后多久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后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有多久?
答:根據繳費年限,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
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工作,還能繼續領取嗎?
答:若重新就業,則需辦理停領手續。
以上信息整合了寶雞市2024年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請注意,具體操作時應參照最新的官方政策文件或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