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3 22:49:50 瀏覽次數:2364次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申領需滿足以下條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被開除、除名和辭退等。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累計繳費時間來確定:
此外,失業保險金的單次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并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參保地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經辦機構在受理申請后10日內完成審核,并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對于領取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會影響個人再就業或養老金的計算,且失業人員在領取期間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遷時,失業保險費用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
問1: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有時間限制嗎?
答1: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領。
問2: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找到新工作,待遇會停發嗎?
答2:是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問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嗎?
答3:不會,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
以上信息結合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最新規定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實施辦法,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