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4 20:51:36 瀏覽次數:3263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黑龍江省政府決定從2024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這一調整旨在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為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標準為2080元;第二檔為哈爾濱市呼蘭區及阿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標準為1850元;第三檔為哈爾濱市雙城區、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全省其他各縣(市),標準為175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樣分為三檔:第一檔為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標準為19元;第二檔為哈爾濱市呼蘭區及阿城區、齊齊哈爾市區、牡丹江市區及綏芬河市、佳木斯市區及撫遠市、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七臺河市區、鶴崗市區、綏化市區,標準為17元;第三檔為哈爾濱市雙城區、伊春市區、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全省其他各縣(市),標準為16.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并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