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31 20:38:16 瀏覽次數:6338次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蘭州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根據地區不同而有所區別,蘭州市作為一類地區,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為1818元。
蘭州市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進行:
蘭州市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比例為單位工資總額的2%,個人工資的1%。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失業前繳費時間確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費。
蘭州市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和繳費情況,返還一定比例的失業保險費。
問1: 蘭州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1: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滿足條件即可申領。
問2: 領取失業保險金是否會影響退休后的養老金?
答2: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影響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
問3: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醫療保險待遇等。
以上信息整合自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最新政策和指南,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