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4-11-10 13:16:28 瀏覽次數(shù):3953次
近日,宿州市政府辦公室發(fā)布了關于202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最新通知,明確了工資不能低于這個數(sh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結合宿州市的經濟發(fā)展狀況,自2024年4月1日起,宿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安徽省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60元,第一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j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這些法律法規(guī)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和政策指導。
根據(jù)《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在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時,有一些項目是不計入最低工資的。這些項目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超過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下列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超過限期10日以內的,賠償金數(shù)額為應付金額的50%;超過限期10日以上不滿20日的,賠償金數(shù)額為應付金額的70%;超過限期20日的,賠償金數(shù)額為應付金額的100%。
問:宿州市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部分?答:根據(j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宿州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93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元/小時;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問: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是否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答: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并不直接導致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但用人單位需要確保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答:是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