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13 14:57:29 瀏覽次數:9787次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云南省不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2023年10月,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一調整不僅涉及昆明市,也涵蓋了全省各地。
昆明市作為云南省的省會城市,其最低工資標準在全省范圍內處于較高水平。根據最新的調整,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和安寧市、嵩明縣被劃分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900元提高到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提高到19元。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所轄縣級市及市轄區、玉龍縣和德欽縣為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750元提高到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提高到18元;其他各縣為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6元提高到17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云南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根據《云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云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發布,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這種調整機制確保了最低工資標準能夠及時反映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1.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等。 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工資金額嗎? 在勞動合同的編寫過程中,勞動者的薪資總額是必填項。勞動報酬條款被視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務必進行明確約定8。
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到昆明市202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不僅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也反映了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努力。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