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02 14:45:27 瀏覽次數:709次
隨著國家對生育政策的不斷優化和完善,寧夏回族自治區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制定了一系列生育保險政策,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女職工依法享受的產假為158天,其中國家規定的產假為98天,自治區增加的產假為60天。難產的女職工可增加15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此外,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在產假期間,女職工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對于由財政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在編參保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原工資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參保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依法生育的,男職工可以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若男職工的配偶參加了生育保險,男職工還可以領取一次性生育護理補助金。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生育保險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生育保險業務。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規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發生的費用、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用藥、進行檢查的費用等,基金不予支付。
問:產假158天是否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
答:是的,產假158天包括雙休日和節假日。
問:若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遇到特殊情況,如何申請延長產假?
答: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女職工,除給予42天產假外,經與用人單位協商還可以享受最長為56天的延長假。
問: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如何領取生育補助金?
答:參保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依法生育的,男職工可以領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