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04 21:44:24 瀏覽次數:5361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一標準不僅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還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冀人社發〔2022〕17號)》,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2200元、2000元和1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為三檔,分別為22元、20元和18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此標準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雄安新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抓好落實工作,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查處。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并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