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11 22:13:56 瀏覽次數:8600次
為了增加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和省內實際情況,決定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此次調整旨在確保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自2023年5月1日起,陜西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新的調整。一類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950元調整為2160元,二類區由1850元調整為2050元,三類區由1750元調整為1950元。同時,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調整,一類區為21元,二類區為20元,三類區為19元。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涵蓋陜西省的各個縣(市、區),具體包括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等19個縣(市、區)為一類區,西安市鄠邑區、藍田縣等42個縣(市、區)為二類區,寶雞市鳳翔區、扶風縣等46個縣(市、區)為三類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需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檢查和監督,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確保勞動者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問1: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
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
問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答:是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會依法查處此類違規違法行為。
問3:試用期工資可以只發最低工資嗎?
答: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確保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不低于調整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通過以上調整,陜西省不僅提高了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還加強了對用人單位的監管,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