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16 12:40:07 瀏覽次數:264次
山東省的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158天的產假。這包括國家法律規定的98天產假,以及根據地方規定增加的60天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的98天產假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這意味著女職工可以在預產期前15天開始休產假。
如果女職工難產,產假將增加15天。此外,生育多胞胎的女職工,每多生育1個嬰兒,產假也會相應增加15天。
對于流產的情況,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以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可以。根據規定,女職工在產前可以提前15天開始休產假。
難產的女職工產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以上信息整合自山東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1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