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1-19 11:19:56 瀏覽次數:745次
2024年,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這一調整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進社會公平和諧。揚州市作為江蘇省的重要城市,也積極響應了這一政策,調整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揚州市區(包括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按照江蘇省一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元。這一調整確保了揚州市區的勞動者能夠獲得更高的收入,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薪酬標準。
除了揚州市區外,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按照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這一調整有助于縮小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這些項目,確保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從2024年開始,揚州市的勞動者將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獲得收入,企業也需要按照這一標準支付工資。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
揚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通知進行調整的。揚州市區按照一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按照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
企業需要嚴格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并確保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還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確保勞動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