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05 16:02:29 瀏覽次數:8282次
開發商自持,是指開發商自己擁有不可以轉讓或者是售賣的商品住房的面積。對于這部分開發商自持商品房,其出租將納入政府監管,企業“以租代售”將被取消拿地資格甚至注銷資質。
開發商自持是一項政策,是國家對整個租賃市場構建的重要補充,其出現是為了抑制之前出現房價暴漲的現象。開發商自持也可以看做是國家從宏觀上調整商品房供給市場的結構性,與對需求市場的引導。其目的是短期緩解住宅市場的過熱對經濟的沖擊,從制度上構建住房市場,并滿足市場不同收入階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