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4-09 12:21:53 瀏覽次數:8973次
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
(1)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
提供購房款發票或收據。通過互聯互通方式能夠查詢確認房屋信息及貸款信息的,無需提供。職工對提取金額有異議或互聯互通無法查詢非配偶共有產權份額的,應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發票(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契稅完稅憑證)。
(2)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外商品住房。
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款發票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及購房款票據,所購住房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
(1)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或住建部門存量房網簽合同;所購住房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放憑證。通過互聯互通方式能夠查詢確認房屋信息及貸款信息的,職工無需提供相應業務材料。
(2)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外再交易住房。
提供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含有課稅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所購住房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借)款合同或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3.購買政策性住房:
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4.購買征收安置房:
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協議)、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5.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6.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7.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經市住房維修管理部門認證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支付維修費用(或購買建筑材料費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