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1-02-05 13:48:30 瀏覽次數:689次
納稅人通過電子模版方式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打印下來讓納稅人簽字?
需要打印簽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二點的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zhèn)洳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