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18 21:34:33 瀏覽次數:754次
企業之間能否開展共享用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支持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進行用工余缺調劑合作,解決穩崗壓力大,生產經營用工波動大的問題。原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將勞動者安排到缺工企業工作,不改變原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