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24年公積金繳費基數及標準
1. 繳存基數調整
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通知,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調整為職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2300元),不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3年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9579元1234。
2. 繳存比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此區間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取整數值)。同一單位在同一繳存年度內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1234。
3. 辦理時間和方式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業務辦理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網上自主辦理方式為主,有需要的單位也可預約前往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網點辦理。網上自主辦理的程序包括填寫《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調整批處理文件》,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選擇單位業務、繳存業務、年度繳存調整26。
4. 月繳存額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26。
5. 調整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繳存單位均應在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繳存調整手續,未及時完成調整的,應當繼續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2024年12月1日(含)后仍未辦理年度繳存調整的單位,須先辦理年度繳存調整,再辦理匯、補繳業務26。
6. 其他相關規定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職工住房公積金專戶內。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可按照《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規定,以個人名義開設繳存賬戶繼續逐月繳存26。
相關問答
1. **問:2024年廣州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最低是多少?**
答:2024年廣州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最低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即2300元。
2. **問:單位可以自主確定的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是多少?**
答:單位可以自主確定的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為不低于5%,不高于12%。
3. **問:2024年度廣州公積金繳存調整的辦理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2024年度廣州公積金繳存調整的辦理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