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23 19:35:38 瀏覽次數:413次
2024年度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是依據職工本人2023年1至12月份的工資總額平均值來計算的。如果職工工作不滿12個月,則按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工資的計算口徑遵循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溫州市2023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10180元,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該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540元。若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低于所在縣(市、區)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核定。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應在最低月工資標準與30540元之間自主申報。
2024年度溫州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機關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按12%執行,而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申報繳存比例。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繳存比例則在10%至24%之間自主申報。
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相加得出。計算公式為: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額計算方法稍有不同,具體為: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2)×2。
對于原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的單位,需要恢復至規定的繳存比例或恢復正常繳存。如果仍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則需要重新申請辦理手續。對于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申請和核準,可以免繳職工本人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但單位仍需按規定繳存單位部分。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工作集中在8月1日至8月11日進行。繳存單位應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到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市民中心)公積金窗口辦理申報手續。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通過“浙里辦”或窗口柜面申報月繳存額調整。
對于2024年7月至調整生效月之間的住房公積金差額部分,繳存單位應在調整后補繳或退繳。相關操作可以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窗口申報完成。
問: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和下限分別是多少?
答:上限為30540元,下限依據不同區域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而定,如鹿城區等地為2490元/月。
問: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如何確定自己的月繳存額?
答: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以在不低于所在縣(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不高于30540元的范圍內自主申報月繳存工資基數,并根據選定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
問:如果單位或職工未能按時申報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將如何處理?
答: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調整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繳存工資基數,在維持繳存比例不變的基礎上,按規定的規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