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27 00:09:41 瀏覽次數:409次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旨在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標準與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掛鉤。具體繳費數額需要參照當地的最新政策,但一般為最低工資的一定比例。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滿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通常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可以通過線上平臺、手機APP或線下窗口進行申領。線上申領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系統;手機APP申領可通過“我的寧夏”APP、“掌上12333”等;線下申領則需要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金的停發條件包括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領取期滿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介紹等情形。
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個人的養老金計算,因為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比例、年限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計算?
答: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領取相應月數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問:失業保險金可以線上申領嗎?
答:是的,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系統或相關APP進行線上申領。
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到工作,怎么辦?
答: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需要主動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停領手續。
以上信息根據最新的政策和規定整理而成,具體操作時請以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最新指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