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該條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方面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了規范。
《條例》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的安全責任主體。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市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區域內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總責。質監部門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屬于行政許可事項。由于我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已經下放至區縣、開發區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條例》明確,使用登記由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特種設備所在地區縣、開發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同時,結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進行了細化和完善。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要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機場、車站、商場、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公園、影劇院、學校、幼兒園、醫院、地下通道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將行政相對人的重大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計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條例》規定,政府、管委會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使用單位應制定應急專項預案,組織應急演練;事故發生單位應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條例》還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相關禁止性行為,違法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分別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信息來源: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