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陜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實施新聞發布會。修訂后的條例從11月1日起開始施行,規范了見義勇為的申報程序,切實提高了獎勵撫慰金標準,完善了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在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優待保障措施。其中,對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獎勵撫慰金標準提高至145萬元。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弘揚的是社會正氣,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直接踐行。修訂后的條例擴大了見義勇為保護范圍,將本省人員在省外見義勇為的情形納入條例規范,拓寬了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護的渠道和范圍。見義勇為行為的舉薦申報、審核確認程序中合理縮短審核時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精神事跡、名譽榮譽保護的規定,將對見義勇為人員精神層面的保護要求提到了顯著位置。依法增加了因見義勇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免責條款,合理排除了見義勇為人員實施正義之舉可能帶來的民事責任。鼓勵更多的人見義勇為,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根據見義勇為事跡的突出程度及貢獻大小,按照省市縣三級標準,逐級予以獎勵,對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獎勵撫慰金標準提高至145萬元。補充完善細化了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在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優待措施,并建立健全見義勇為人員信息采集存檔制度,確保待遇落到實處,并得以持續保障。
自2004年以來,我省共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780名,發放獎勵金1700多萬元,慰問救助金353萬多元,住房、醫療、助學、扶貧濟困補助金464萬多元。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利表示,修訂條例,補充新的內容,是我省法治建設和地方立法工作新的成果,是對我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護工作極具意義的一件大事,為形成公平正義、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堅實支撐和法治保障。